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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在国内居住的被告经公告方式传唤仍不到庭的,会有什么后果?

我们公司与新加坡的华正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华正公司向我们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华正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我们公司所在地的B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公司发现华正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我们公司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华正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受理后,发现华正公司在中国无住所的,用了其他方式依旧无法将文书送达到华正公司。法院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公告期满后,华正公司仍未到庭参加,请问,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户
您好,如果华正公司仍未到庭参加,法院依法会判决缺席。
律师 3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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