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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中国无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为多长?

我们是一韩国公司(在中国无住所)与中国的乙公司在北京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我们公司出售一批棉布,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运到我们公司所在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我们公司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的,用了其他方式依旧无法将文书送达到乙公司。法院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请问,该公告期为多长?
用户
您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乙公司是日本公司且无住所的,用了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使用公告送达,该公告期为6个月。
律师 2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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