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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对在中国无住所的当事人适用邮寄送达的,如何确定送达日期?

我们公司与意大利的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我们公司出售5台机械清洗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我们公司所在地的B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我们公司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受理后,发现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便邮寄送达文书,请问,应如何确定该送达日期?
用户
您好,只有在邮寄送达乙公司6个月后,送达回证没有退回的情况下,或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律师 7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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