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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另一方当事人能否申请执行?

设在日本的我们公司与中外合资的乙公司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发生争议时向日本B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过交涉未能解决。我们公司于是向日本B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日本B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决,裁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们公司100万元。裁决作出后,乙公司一直都不履行裁决。请问,我们公司能否申请执行?
用户
你好,日本仲裁委员会属于外国仲裁机构,日本和我国都加入了纽约公约,且你们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拒绝承认的情形,所以我国法院应承认日本仲裁委对本纠纷作出的裁决,贵司依法可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予支持。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出现了公约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仲裁协议无效等情形时,我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
律师 1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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