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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我们公司是中日合资,与设在日本的乙公司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我们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发生争议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过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开庭前,我们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现象,便向仲裁委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向乙公司住所地中级法院转交申请。请问,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用户
你好,贵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进行审查后若决定进行保全,贵司就必须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律师 6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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