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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工会可以当原告吗?

公司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及时上交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公司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工会有权利这么做吗?
用户
您好,工会是有权利这么做的,工会是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因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工会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大程度的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 8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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