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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在举证期满后发现的证据,应在何时提交?

我公司与隔壁建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建材公司为我公司房屋建造提供原材料,但是我公司发现建材公司提供的材料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原材料,因此将建材公司起诉到法庭,法院受理之后,我公司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请问:我公司在举证期满后发现的证据,应在何时提交?
用户
您好,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发现新的证据,但是举证期限已届满时,应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对于您超过举证期限所提交的证据,法院会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的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如果您所提交的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便需要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此时建材公司可以要求贵公司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律师 2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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