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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对海鲜产品申请财产保全?

我公司与上海的A公司在杭州本地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履行的地方是北京。但是在我公司支付货款之后,A公司到期未能交货,且把货物放在在天津的仓库里随时可能卖给别人,于是我公司起诉A公司,请问:为了我公司利益,能否就该海鲜产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用户
您好,可以的。法院在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因此贵公司可以向法院就该海鲜产品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要求A公司及时处理,并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若A公司不予处理,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予以变卖并对价款进行保存。
律师 4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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