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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是否有限制?

我公司位于杭州,与上海的A公司在杭州本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的地方是北京。但是在我公司支付货款之后,A公司到期未能交货,且把货物放在在天津的仓库里随时可能卖给别人,于是在起诉前,我公司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问: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是否有限制。
用户
您好,是有限制的。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且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果是采取冻结财产的方式,则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且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贵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请求范围相适宜。
律师 3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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