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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人有何义务?

我公司与上海的A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是北京。但是我公司付款之后,A公司到期未能交货。后来我公司发现A公司把货物放在其在天津的仓库里,而且想要出售给别的公司。于是我公司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申请对该批货物作了保全措施。请问: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我公司有何义务?
用户
您好,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您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应当提供担保,也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15日内贵公司依旧不起诉,那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但要注意,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对应的财产作为保证。这种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房产及贵重的动产,要求提供的担保相当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律师 7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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