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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是否归发现人所有?

我们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我们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和盒子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便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一年后, 无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权利,我们施工单位负责人认为无人认领,应当归发现人即自己所有。请问,我们施工单位的说法对吗?
用户
您好,法院已经受理了你们施工单位申请对经书和盒子无主认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合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应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贵单位的说法是不对的。
律师 1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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