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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以我把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2005年,赵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女儿赵某某随李某共同生活,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1元。一年后,李某将女儿赵某某改名为李某某。赵某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某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用户
你好,赵某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赵某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李某可以和赵某协商,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支付,可以去法院起诉。
律师 6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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