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您要去带着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形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会正式受理您案件。
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您也会接到通知,要求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双方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院会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