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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在婚姻还存在其间我丈夫的哥哥送了一套房子给我丈夫,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丈夫个人的名字。请问离婚后我可以分得这房子的相关财产吗?
用户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说明,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丈夫的哥哥单独说明该套房屋是向您的丈夫赠与,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分割。

律师 936号律师

您好,如果双方没有相关财产协议的话,那么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赠予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才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针对您说的情况,如果赠与人在赠予的时候,明确表示(口头或书面)只将房子赠予您丈夫一人,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您丈夫一人名字的,那么应当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您可以查阅我们的文章《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做相关了解,您若还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律师 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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