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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按何地标准执行?

我与一家在广州注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的实际工作地为四川,双方约定的工资低于广州规定的最低工资,但是高于四川规定的最低工资。请问:此约定是否合法?
用户
您好,您们的该约定是合法的。因为您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那么有关您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等等有关规定的执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贵单位完全可以与您约定依照四川的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 44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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