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4001-555-689转2 箭头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已解答

未给予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约定是否有效?

我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期限自2005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7日的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劳动合同书》及《保密协议书》约定:劳动关系终止后三年内,我应当继续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其知悉的保密信息向与单位业务相竞争的经济实体披露,我不得加入与单位同行业、同领域、与单位业务形成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培训中心、培训机构;我违反以上条款,应向单位赔偿人民币10万元。该《劳动合同书》和《保密协议书》均没有约定单位向我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2006年1月18日,我向该单位司提出辞职请求,单位批准其辞职请求。2007年初,单位发现我违反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随即于3月15日向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要求我支付违反竞业禁止违约金10万元。我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保密协议书》没有约定单位向我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该约定无效。请问,未给予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约定是否有效?
用户

您好,用人单位虽然与您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因此该竞业限制条款显失公平,属于无效条款,应自行终止。

律师 8号律师

经济补偿金

最新劳动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