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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能获经济补偿吗?

我是某用人单位的职工,2009年3月,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此时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需要降低我的劳动报酬。我不同意用人单位的续订条件,于是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此时我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用户
您好,劳动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您不同意续订的,则该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 5号律师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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