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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可否约定以不动产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我与肖某之前是运动员,退役之后决定于老家的个体户张某开设一家合伙企业。我们三个人协商签订了合伙协议如下:我用货币出资30万元,肖某货币出资35万元,张某以厂房的所有权作价100万元出资,但该厂房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仍可使用和处置。请问:合伙协议中关于张某的厂房不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用户
您好,您的合伙协议中关于张某的厂房不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您与肖某张某之间约定的出资方式是可以的,因为法律规定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是非货币出资应该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所以您合伙协议中关于张某的厂房不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约定是不合法的。
律师 5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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