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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局要求按股权转让来办理,想问下能否不按股权转让来办理?

我公司原有股东5人,在年初股东开会时有1人甲要求转让其所持股权给另一股东乙,乙和其他股东也同意乙收购甲股权,因此在股东会开完后进行了工商变更。但由于乙方突然因别的原因造成资金困难,无法履行支付收购股权款,因此甲在再次召开的股东会上提出终止股权转让并恢复其股东的身份,股东会也同意甲提出的要求,但工商局却要求按股权转让来办理,想问下能否不按股权转让来办理?
用户
您好,甲和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登记变更手续,由于乙方没有支付款项,虽然股东会同意也不能终止股权转让。实际上他们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并且转化成债权债务关系。要重新要回股权,需要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 1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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