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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房屋过户登记,在税务局上税过户怎么办?

我起诉了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法院判决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限期协助我过户,后又发了强制执行通知给房产登记处,房产登记处同意办理过户,问题是去交税,税务局不同意,他们解释说要先第一个人和第二个人间的交易上税过户后,才能第二个人和我之间交易上税过户,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 在线等。准备去法院问。谢谢快回复。谢谢。

2016-12-22 09:03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问

该问题已有 2 位在线法律咨询

20号律师

您好,请问您这里起诉了第一个人与第二个人协助您过户登记,这二者是房主与前房主的房屋买卖关系?还什么关系?建议您进一步详细描述;
二手房交易一般是先缴税后过户,如果这两个人是房屋买卖关系,并且没有办理上税过户的情况,那么税务局需要这两个人的完成相关手续之后,才能给您的房屋过户登记上税。

追 问
请告诉我你的答案是根据那个法律的那个条款来的。我去查下。谢谢。

律师追答
您好,您可以参考以下法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追 问
第一人和第二人之间的交易税费我代为缴纳,第二人和我的交易交易税费我缴纳,请问我可以找第一人赔偿我代缴纳的税费吗?因为第二个人欠高利贷跑了。我代缴的税费找谁要,

律师追答
您好,您可以找前一次房屋交易的双方(即您所描述的第一人、第二人)追偿您缴纳的税费,您的说法是正确的,前一次房屋交易的双方税费应当有他们承担,您只需要承担您此次房屋交易的税费即可。

追 问
我和第一人商量过,第一人也不愿被我追债,我和他打算重新写个假买卖合同,去税务局缴税,安常规买卖关系走程序,这样可以吗?税务局回说我们违法吗,回为难我吗?

律师追答
您好,您这里描述的“假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建议您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避免伪造相关资料信息,之后税务局或者房管局可能拒绝为您办理过户、或者办理上税过户;如果前一次房屋交易双方拒绝支付该笔税费,他们的行为造成不当得利,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法院判决之后,对方(即您描述的第一人、第二人)仍然拒绝支付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您描述中第二人欠高利贷跑了,如果仍然留有财产(比如房、车、存款、债权、股票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物),法院可以对他的财产给予强制执行。

追 问
我想和你电话里说,如何联系上你,而不是别人

律师追答
您好,我们这边电话咨询是另外收费的,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点击《电话咨询》链接详细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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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号律师

您好,如果在您房屋交易之前的房屋买卖关系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好的话,您在办理上税过户登记的时候,税务局有权要求完善原先的房屋交易手续,一般情况都是先完税之后再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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