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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持异议的股东可否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我们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成立,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限为10年。公司成立后,由于产品质量过硬,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于是,2005年12月,股东会通过决议,废除了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期限的约定,从而使公司继续存续。但是,股东王某就上述决议投了反对票。随后又向公司提出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要求,但我们公司一直予以拒绝。王某遂于2006年2月向法院起诉。请问,对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持异议的股东可否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用户
你好,对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以王某的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应该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 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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