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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解除其股东资格?

2011年5月,我和李某、张某、胡某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玩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其中我出资200万。出资各方约定李某的出资于公司成立3个月后缴纳,公司依法成立三个月后,其他股东多次要求李某履行出资义务,李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出资。请问:公司可否解除李某的股东资格?
用户
您好,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李某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补足出资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李某股东资格。 需要再次提醒您的是,解除李某股东资格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表决通过后,应当及时办理法定的减资程序。
律师 83号律师
您好,贵司可以解除李某的股东资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缴的,经股东会决议可以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本案中,李某在多次催缴后仍不履行出资义务,贵司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
律师 5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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