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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法律冲突,遵循哪一个?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上个月准备召集公司今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根据我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应当提前10日通知全体股东。我依照公司章程,履行了通知义务,股东大会顺利召集,并最终通过决议。不久,未参加股东大会的陈某向公司提出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其理由是我未依照法律规定的提前15日通知他,导致他来不及参加会议。请问我们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大会提前通知股东的期限和法律规定有冲突,应该遵循哪个?
用户

您好,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冲突时,原则上是无效的,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但也存在诸多的例外。关于股东大会的提前通知期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外。虽然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提前15日通知,但是法律同时还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具体,在股东会议通知期限上,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于法律适用。故而,您并没有违反股东会召集程序,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

律师 31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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