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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带着小孩回娘家,也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

双方还未离婚,女方带着小孩回娘家,且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
用户
您好,从法律的层面上讲,男方和女方一样,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作为父母双方,对孩子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女方这种行为显然是侵犯了男方合法的权利。如果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离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用及其他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不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协商对孩子的探视的方式,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等,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做出判决,依法维护该方的合法的探视权,但实际与实际生活中,探视权还是需要对方予以配合的,所以最好协商解决,实在无法协商,则可就这一问题另行起诉,保护自己对孩子的权利。
律师 331号律师
孩子还是不让探视,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手段?
用户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实生活中,人民法院关于探望权的裁判生效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受到当事人及相关人等的无故拒绝或者故意阻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特别强调,《婚姻法》第48条规定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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