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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跟我诉讼离婚了,孩子判给了他,我想问,可以变更抚养权吗?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保险理赔员,3年前妻子因为嫌弃我的能力,协议离婚,她去南方发展,8岁女儿一直随我一起生活,前妻突然说要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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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长期陪伴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只有此子女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院会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
律师 2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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