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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要怎么办?是否可以诉讼解决?

3年前买了一个房子,但是过户的时候没有交接水电物业费,卖方拖欠物业费,没有告诉我,我买完房后没有住进去,现在才发现卖方拖欠物业费,请问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还能去法院起诉吗?如果可以胜诉几率大吗?我需要做什么搜集证据
用户
您好,具体要看您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房产过户日期(或交接日期)前的物业费应由原房主缴纳,那么该笔拖欠的物业费您是没有义务缴纳的。过户前的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是与原房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向原房主追讨,您可以拒绝物业公司的要求。若是属于过户后产生的物业费,您还是需要缴纳的。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过户前,都会对该套房屋的一切情况了解清楚,确认是否有水电费、物业费尚未结清,或者其他的一些遗留问题,您自己当初在买房时也是有疏忽的。但若是在购房时,原房主给您承诺过该套房屋的一切费用都已经结清的,或者合同中有约定该房屋在买卖时已经不存在其他一切费用问题的,那么原房主就是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您可以先垫付,再向对方追偿,起诉对方违约。 按照您的说法,您现在才发现对方没有支付物业费,那就还是在诉讼时效内。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您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您知道对方没有支付物业费开始起算二年,您还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  
律师 23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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