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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保险条款约定不明的该作何解释?如何理赔?

我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2014年突发疾病住院被诊断为宫外孕导致大出血,出院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却认为宫外孕是怀孕的一种,根据我们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怀孕是一项除外责任,因此拒绝支付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用户
您好,您是因为宫外孕而住院,宫外孕属于病理性的妊娠过程,但怀孕属于生理性的妊娠过程,宫外孕的结果一般是人们不能意料和控制的发展的,可能对人的生命、健康带来较大的危害,因此,在免责条款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对宫外孕的界定应做对您有利的解释。保险公司应该给付您保险费。若该保险公司不支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强制支付保险费。
律师 1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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