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被告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8-24阅读量:(1563)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开民一初字第04481号

原告陈某某。

被告阳某某。

委托代理人熊磊,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988元减半收取1494元,由原告陈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  李琼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  宋敏

债务纠纷  律师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