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与伊通满族自治县某某采石场、王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表于:2015-07-28阅读量:(1378)

民事裁定书

(2014)伊民二初字第57号

原告杨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

委托代理人徐永平、杨桂清,吉林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某某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杨勉,吉林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党宏伟,吉林庆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

委托代理人杨勉,吉林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某某采石场、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8日向本院递交撤回对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某某采石场、王某某的诉讼申请。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对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某某采石场、王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90元应减半收取即784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传冬

审判员  吕 辉

审判员  邢立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建楠

纠纷  律师  判决书  

热门合同
厦门易法通法务信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可信网站身份认证 支付宝特约商家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保障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隐私申明 闽ICP备09042048号-2 版权:易法通股份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