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斌和被告赵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某某水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梁洪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任玉青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光强、任玉青、两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杨某某与上诉人余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剑川县人民法院(2014)剑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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