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为了______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整)。
2、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内借款月利率为______,乙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还款按先利息后本金顺序清偿。
3、借款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到期之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4、乙方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乙方除承担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外,还应承担甲方因追偿该借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开锁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若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月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5、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公证费、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