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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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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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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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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结果来制定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现各方一致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虚拟成 万股;
2、乙方系公司员工,于 年 月 日入职公司,担任 职务,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为了体现“ ”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 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一、定义:
1、干股:甲方无偿赠与乙方的股权,乙方受赠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甲方的利润分配权,但无其他股东权利,在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该部分股权收回。
2、期权:乙方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认购甲方的股权,也可以选择不购买,购买之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干股)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税后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1、公司赠送乙方 万股的干股股权作为激励标准,每年按公司年税后净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标准给乙方分配分红收益,自 年 月 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乙方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用于购买股份,且实行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 万股。
3、自 年 月 日起至期权行权日止为期权考核期,考核期内乙方应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期权授予条件。
三、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净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2、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3、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协议书第四条相关要求;期权转股手续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乙方必须承诺并保证:
(一)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二)严禁发表不利于公司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三)严禁泄露公司处于论证过程的项目、正在研究之中的规章制度以及尚未颁布的人事调整计划等。
(四)没有得到公司授权,严禁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与公司有关的言论、文章。
(五)严禁向竞争企业泄露公司经营与管理信息。
(六)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承诺的时间前主动离职,本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八)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给予私人的各种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代币购物券、股票、有价证券、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
(九)未经组织批准或上级领导同意,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的宴请。
(十)对于在公务活动中,合作单位给予公司的优惠馈赠,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自支配处理。
(十一)除非组织安排,严禁安排或接受公司内部的公款宴请。
(十二)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侵犯员工利益,损害公司与客户之间关系。
(十三)严禁接受下级人员的礼品(包括土特产)、礼金及有价证券;禁止参加需要下级人员付费的各种活动、提供的各种服务。
(十四)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十五)严禁向下级员工借钱或垫支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六)本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十七)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五、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股东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但应支付相应对价,对价的支付标准按照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持股数量÷公司全部股权数量。
2、乙方在干股激励期间有下列行为的,甲方不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离开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辞退、自动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离职等);
(3)乙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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