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招商加盟


电话咨询


微信

扫码 扫码立即咨询

QQ
返回顶部

关注导师
关闭

连续5天获取价值700元干货

Day1赠送 法务官针对所需合同制定法律风险提示版1份

Day2赠送 视频课程教《劳动合同填写指南》

Day3赠送 《公司章程范本》或《保密协议范本》1份

Day4赠送 法务官微信在线专业答疑1小时

Day5赠送 视频课程《社保入税争议处理》教避税秘诀

二维码

①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个人微信

② 关注后,发送关键字“干货”2个字

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title
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

加我个人微信

法律问题,实时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发布部门: 公安部

  2. 发布文号:

  3. 分类导航: 部门规范性文件

  4. 所属类别: 交通安全管理

  5. 发布日期: 2002-03-11

  6. 关键字: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