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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面租赁期满原承租人能否向下个承租人收取装修费或转让费?

我是房东,出租一间毛坯房商铺给一家餐饮店,定金已收,约定的餐饮租房合同期为两年,合同中有一项约定是承租人不得转租,但未提及装修费或转让费的问题。现在餐饮店老板提出,租赁期满后就不续租了,但是他要向下个承租者收取装修费,我想知道这个合理吗?
用户
您好,餐饮店老板的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承租人无权向下个承租人收取任何费。对于装修部分,餐饮租赁合同解除后,在不破坏商铺设施及结构的情况下,餐饮店老板可以拆除其装修部分。未拆除部分,您不用给予补偿,可再继续承租给下个租客。
律师 6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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