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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本人年龄35周岁,结婚9年,现在老家邻居拾到一名弃婴,孩子在我家抚养。孩子上户口,已经上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户籍民警说孩子上的户口为社区集体户口,请问能否抚养这个孩子,变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本人年龄35周岁,结婚9年,现在老家邻居拾到一名弃婴,孩子在我家抚养。孩子上户口,已经上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户籍民警说孩子上的户口为社区集体户口,请问能否抚养这个孩子,变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2021-05-1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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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号律师

您好,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注意: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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