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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但未生效的,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我们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一份附条件的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约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B市仲裁机构仲裁。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约定的附条件未成就,导致合同未能生效。请问,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用户
您好,合同的变更、终止或者无效,是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的。贵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购销合同,后因为附条件未能达成导致合同未能生效,但该合同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若发生纠纷,您可以向B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律师 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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