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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当事人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间借贷意思表示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

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前不久刚刚开发了一处楼盘。因销售情况不佳,资金回笼速度慢,严重影响公司其他工程的推进。为此,公司向王某借了400万,并签订了《借款协议》。我公司担心届时无力偿还借款,遂又与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我公司偿还债务,我公司则认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请问,当事人同时有房屋买卖与民间借贷意思表示的,法院会如何认定与处理?
用户
您好,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将您们的这两份合同合并审理,综合合同内容、各种证据、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地位等,探求您们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作出判决。从您们签订两份合同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及目的上看,您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债权实现的担保而已。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对于您所述说的各种事实的主张,贵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辅助,法院的最终认定也是以证据为依据的。因此,贵公司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捋顺,建议请律师协助。
律师 58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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