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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到期日2019年11月,二房东在大房东处多次拖欠房租导致大房东影响我司正常运营,我司有三个月押金在二房东处, 咨询书面告知要诉讼的前提下,是否能不损伤押金(愿支付拖延违约金)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出租人与第一承租人(二房东)之间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二房东)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租人(你方)与第一承租人(二房东)之间的门面房转租合同关系。如果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那么你们之间的转租合同存在实际上的履行不能,所造成的损失系因二房东原因,你可以向其主张:返还租金、赔偿损失。 建议贵司马上找出二房东,要求其退还押金,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