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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能否要求产品生产者和产品的商标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家工厂与一家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为该厂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该公司使用。后由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我受到人身损害,我于是要求该厂与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作为受害人能否要求产品生产者和产品的商标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用户
您好,因产品存在缺陷,给您造成人身损害的,您作为受害人,依法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您可以要求两家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 57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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