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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取消订单后,对于已加工的产品承揽人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销售公司,2008年甲公司与乙服装加工厂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揽加工标有甲公司标志的青年男装1000件,在乙公司加工到500件时,甲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方向变化,遂要求乙公司停止生产,请问:乙公司对于已经生产的标有甲公司标志的500件服装,应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定作人中途解除承揽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定作人不赔偿损失的,承揽人提出将已经制造的符合产品质量的产品进行变卖的以补偿其损失的,定作人应当允许承揽人销售已加工的产品,并协助做好产品商标的许可使用。 问题中,甲公司由于自身经营方向的变化而要求乙公司终止加工,应当对乙公司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即应当支付乙公司已经加工的500件服装的支出,如果甲公司不赔偿损失的,应当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允许乙公司将已经生产的500件男装进行销售,以弥补乙公司的损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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