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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我败诉了,现在法院要执行判决书,我想要申请法院暂缓执行,请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用户
您好,在执行时,当事人如果想要暂缓执行,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且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暂缓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无需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也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律师 55号律师

您好,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包括: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的司法解释对暂缓执行的决定不以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为必要,不管申请执行人同意与否均不影响法院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即最长为六个月,而不是原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您可以查阅我们的文章《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相关了解,您若还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可以为您服务:http://www.yifatong.com/p/zixun

律师 70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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