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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另行出售房屋并已办理过户的,应否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产商向我出售了A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后该公司就该套商品房与梁某另行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我于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要求该公司支付一倍已付购房款作为赔偿。请问,该公司应否再承担一倍已付购房款的赔偿责任?
用户
您好,由于该公司已将该套商品房出售给了梁某,并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您已无法取得该商品房,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一倍已付购房款作为赔偿,所以该公司应再承担一倍已付购房款的赔偿责任。
律师 8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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