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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能否以票据未记载背书日期而拒绝付款?

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货物总价款20万元,第一家公司收到货物后便向第二甲公司开除了一张票面金额20万元、以中国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汇票载明收款人是第二家公司。次日,第二家公司便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第三家公司用于购买一批稻谷,第三家公司向甲银行提示承兑后获得承兑。第三家公司不久后又把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在持票请求付款时银行却以第三家公司 在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请问,中国银行以汇票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用户
您好,法律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据此,背书日期并非票据背书转让的必须记载事项,若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其背书效力是有效的。所以,银行不得以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建议您及时要求银行汇兑,积极行使您对该款项的追索权。
律师 89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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