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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办理过户前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其是否有效?

我向A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房屋办理过户前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由该公司承担。后该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了我,但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前,房屋因地震遭到毁损。我于是以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该公司承担房屋毁损的风险,而该公司则表示该房屋已交付给了我,已不承担该风险。请问,我与该公司的约定是否有效?
用户
您好,由于双方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作了约定,该约定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约定据此是有效的。所以您要承担该房屋损毁的损失。
律师 86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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