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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我和妻子在婚内取得的房产还没还完,离婚时,这房屋应如何处理?

我和我丈夫离婚时候,由我们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用户
您好,夫妻双方均要求享有对房屋的“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或协商分别居住、使用,或按照上述原则分给其中一方,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分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律师 61号律师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如果您们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那么您们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您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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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42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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