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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我丈夫在他第一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在一起,我与2017年2月怀孕,他于2017年4月与前妻协议离婚,6月与我领取结婚证。现在前妻以我丈夫婚内出轨名义问我们索要八万元,说给了钱她就不会再打扰我们生活。 我想咨询,我们应该给她这笔钱吗?不给,她会以什么名义起诉我们?给,又以什么名义来定义这笔钱,协议如何写?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好,您的丈夫已经与前妻协议离婚,那么此时又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您们可以不用给;如果打扰您们的生活给您带来严重困扰,你们可以报警处理;一般情况下,婚内出轨,女方有权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时候提出离婚赔偿,或者可能起诉重婚罪(但是,起诉重婚罪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在婚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举证较难),但是如果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女方没有对此提出赔偿,说明放弃了此项权利,起诉的话法院也有可能不予受理。
您好,请问您丈夫与前配登记离婚时间是否在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前?如果是,则不涉及重婚罪,如果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才登记离婚,则涉嫌重婚罪。至于您前面怀孕、同居并不会构成重婚罪,仅能向您丈夫请求赔偿。
您丈夫前配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
所以,您可以不理会您丈夫前配的请求,等待其起诉,给付其精神损害赔偿,您也不必过于担心赔偿金额度大小问题,应该是不会高于八万元。
您好,请问您丈夫与前配登记离婚时间是否在你们领取结婚证之前?如果是,则不涉及重婚罪,如果在你们领取结婚证后才登记离婚,则涉嫌重婚罪。至于您前面怀孕、同居并不会构成重婚罪,仅能向您丈夫请求赔偿。
您丈夫前配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
所以,您可以不理会您丈夫前配的请求,等待其起诉,给付其精神损害赔偿,您也不必过于担心赔偿金额度大小问题,应该是不会高于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