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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公司要求多加一个月试用期是否合理?

我之前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三个月过了十多天,因为在试用期期间请过陪产假,现在公司要求再追加一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理,我不同意公司把我辞退的话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018-09-10 12:09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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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律师

您好,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公司因此辞退您,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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