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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可以拒签与实际入职时间不符的劳动合同吗?

我2017.8.16入职北京一家公司,从入职至今都未签署劳动合同,也为上交五险一金,如果今天2018年1月18日公司才给我签劳动合同,但是结尾的日期写的也是2017.8.16,我可以拒签吗?可以要求他们结尾的“日期”改为“签署日期”并写成2018.1.18吗?

2018-01-18 14:02

律师未回答前暂不可追问,律师的及时解答时间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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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号律师

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您是可以拒签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因此,若公司未交五险一金,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合同日期为实际入职时间,是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日期,因此不可改成签署日期。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和合同日期可以不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您点击《电话咨询》我们的专业劳动法律师会为您进行更加详细有效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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