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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郭某在厦门一家百货商场打工。2009年1月,商场让我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我未细看就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后来才得知,许多职工都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这家百货商场工作的,他们签字的那份劳动合同实际是和某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到2007年12月,百货商场一直没有为我交过养老保险。于是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百货商场和这家劳务派遣公司交纳养老保险,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的社会保险应由谁承担?
用户
您好,由于您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您补交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公司与百货公司的行为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公司与百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劳务派遣公司不给您补交养老保险金,您可到单位注册地(参保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进行查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 35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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