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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给你发《劳动合同风险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我想离职,企业不允许,我无故旷工,企业说要起诉我,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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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欲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对此而使用人单位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你需要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